公共租赁住房分住宅和宿舍两类。住宅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供应人才类的保障对象单套面积可适当放宽。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投资新建、改建(造)、购买、租赁的住房;
(二)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板块投资新建、改建(造)、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经市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新建、改建(造)的住房;
(四)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闲置的直管公房;
(六)社会捐赠的住房;
(七)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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