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元月1日开始,西安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有哪些变化
一、参保职工
2021年1月1日前
1.参保人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
2.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次年规定时间内,整齐所有票据资料交给单位经办人,到医保经办中心进行费用报销。
2021年1月1日后
1.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
2.参保人慢性病就医购药产生的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无需提交资料报销。
二、居民参保
2021年1月1日前
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直接结算。
2021年1月1日后
原有规定不变,新增购药可在定点零售药店及三级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除此以外,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也有调整
就是说
1、名称、限额标准统一
除4种病种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适用统一病种名称和费用限额。
2、费用限额调整
原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同病种不同限额的,本次一律确定费用限额。
3、病种名称变化
修改部分易误解的病种名称,如将“高血压二期”改为“高血压伴并发症”。
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附件下载
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xls
2020年度西安市门慢定点零售药店名单(150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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