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海堂法律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天津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怎么恢复户口

天津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怎么恢复户口

来源:海堂法律网


受理单位

原注销地派出所

受理条件

原我市公民因出国(境)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现回国(境)申请恢复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原注销地派出所申报,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申请;

2.有效中国护照或者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护照内页有外国有关部门加注(盖)相关标识(印章)的,逐页翻译,并提供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原户口注销依据(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注销户口记录的免予提交);

5.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

6.特殊情形:

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未发现原户口注销信息的,应由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办理。

(2)如原户口注销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及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声明;原户口注销地丧失恢复户口条件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社区集体户申报户口,提供《承诺授权书》。

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

23394772

参考模板

证件样例

1.护照扫描件(样例)

2.户口底卡(样例)

3.派出所底册(样例)

4、移入登记页(样例)

Copyright © 2019- zhuinvh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