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其中,“使用具有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是指由电力公司单独向用户开具的用于计量用户安装在个人产权或长期租赁车位上的充电设施电费的月度账单。不包括个人私拉家庭或物业电源所消费的电力及其所关联的电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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