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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管理制度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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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翠林兰溪园案场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

  1.迟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无办理请假手续而在下班时间到来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自离职守;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未申请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三)、工作时间

  1.公司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小时,实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轮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休息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门负责人同意除此),具体休息时间参照部门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员,出差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员工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诿。

  5.部门负责人(或委派人)根据每天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底根据《请假单》及《外出申请单》对出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员工出勤月报表》上交销售一部。

  6.请假管理规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册第六章《休假及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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