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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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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二、门卫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三、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五、门卫人员对学生家长来后,如带学生离校,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单据,否则应要求家长在来登记簿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六、门卫人员必须防止学校财产流出学校,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总务处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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