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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壁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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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内容提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势态,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定主体,其刑事犯罪在当前各类案件当中已占有相当程度的比例,已成为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法制教育”的原则,在犯罪刑罚方面 内容提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势态,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定主体,其刑事犯罪在当前各类案件当中已占有相当程度的比例,已成为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法制教育”的原则,在犯罪刑罚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从轻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其与成年人刑事犯罪在刑罚的适用上和刑事责任的认定上有着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体现了我国中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本文试图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就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的认定、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受到正确的定罪量刑,以及对未成年人执行教育挽救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进行全面探讨,以期有所裨益。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年龄认定 刑事责任认定 适用刑法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势态,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定主体,其刑事犯罪在当前各类案件当中已占有相当程度的比例,已成为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体现了我国中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本文试图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分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的特点。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一)、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青少年的成长与进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都十分重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各有不同,一般都是根据自己国家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情况、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从一个人生理状况由完全不具备到部分具备、完全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逐步发展过程,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划分的方法和依据也不完全相同。我国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历来十分重视,刑法则是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因人施教、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17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性罪犯主体绝大多数为在校的学生,犯罪时的年龄集中在14岁到16岁之间。他们多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被告多认为侵犯熟悉的女孩比较容易,风险性小,被害人多数不会告发他们。而被害人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多数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最小的年仅8岁,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种观点: 摘要:随着全球性的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遏制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基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的特点,各国刑事立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 摘要:随着全球性的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遏制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基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的特点,各国刑事立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我国法律界习惯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治安状况日益严竣,未成年人犯罪也正在不断地增加,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刑罚,已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法第三十又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犯刑罚的方向。并针对未成年犯的适用罚金刑、缓刑、减刑、假释与累犯制度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提倡对未成年人的适用罚金刑,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减刑、假释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关键词: 未成年人; 罚金; 缓刑;减刑;假释;累犯 随着全球性的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遏制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基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的特点,各国刑事立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我国法律界习惯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治安状况日益严竣,未成年人犯罪也正在不断地增加,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刑罚,已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又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犯刑罚的方向。纵观我国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对不同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和幅度,如果把刑法分则中每个刑罚幅度按由低刑到高刑的顺序排列,可排列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而刑期的每一间隔可称为刑格。我国刑法对不同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和幅度,因此正确理解刑格和运用刑格,必须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法定、酌定的刑罚情节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规定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从轻或减轻是一条硬行规定,未成年人保又规定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这又再次强调了从轻或减轻的幅度相对于成年人的从轻或减轻的幅度要大一些。在某些时候,允许有某种突破。本文拟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几个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几种基础刑1、人实施抢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从轻处罚,应首先比照成年人确定基础刑,基础刑的确定应在刑罚幅度内的中档确定,如抢劫罪的刑罚幅度是三至十年,在这一刑罚幅度内包含着三个刑格,即三至五年、五年至七年、七年至十年,如果抢劫一次,其情节一般(当然,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则另当别论),其基础刑应确定在三至五年这一刑格内,对未成年人刑罚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法律依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体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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