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提倡死后不火化的行为。一些地区是禁止土葬的。除了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和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外,死后不火化是违法的。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并由本级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汉族,一般地区都是规定必须火化,少数偏僻地区偷偷土葬;少数民族不强求火化,尊重民族习俗办理后事,有的随汉俗办理火化,有的土葬,更有的是、水葬、洞葬。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三)无名、无主遗体,由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其实火葬并不环保,排出烟尘、而且耗费煤油等燃料资源、用资金建设焚烧炉等。中国的传统民情是土葬,并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规定难以彻底实施。如果可以像穆斯林的葬礼一样,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铺张浪费(仅沐浴后3、5尺白布包裹,众人祈祷);不占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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