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3种观点: (一)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仔细聆听双方的诉求,并让物业公司负责人就费用问题给予业主详细耐心的解答。这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帮助双方以理性的态度解决矛盾。(二)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以上几种方式,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其中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一、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一)物业管理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二)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二、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一)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领头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3种观点: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2、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3、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内容?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记录在卷。《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1)自愿性。(2)专业性。(3)性。(4)保密性。(5)快捷性。(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一)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二)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三)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四)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二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一)原告起诉。,(二)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八)判决宣告。,(一)维修养护纠纷一般情况下,业主户内房屋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派员修理,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而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售房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问题,且几经修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或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时的态度、价格等易引起纠纷。,(二)物业收费纠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相关服务,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相应的权利。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没有具体规范,也就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争议和纠纷的矛盾所在。,(三)侵权纠纷。,1、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解决物业纠纷需要法律支持,而目前全国没有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很多事情缺少统一规范,所以如果想要减少物业纠纷,首先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2、业主不要抱有过高的期望值许多业主在购房者会十分相信业务员的介绍或者是宣传材料、报纸广告等,然后就对小区的环境,物业管理等方面抱有很高的期望值,结果之后发现与想象中有出入,从而产生纠纷。所以,为了不在入住之后失望,还是不要保育员过高的期望值,客观评价居住环境。,3、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2、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3、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内容?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记录在卷。《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1)自愿性。(2)专业性。(3)性。(4)保密性。(5)快捷性。(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1种观点: 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建议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第三步,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调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并出具相关证明。第四步,履行,即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物业管理制度的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一些较小的乡村邻里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有一定的范围,其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的强制力需要司法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起诉。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二、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杭州、市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06年1月1日《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正式施行。近几年我市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及建立与、信访、工商、交警、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调委会等做法成为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创新举措。2008年“人民调解杭州模式”入选杭州生活品质“十大现象”之一。2009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万余件成功率在98.6其中调处热点难点纠纷3000多件防止件、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千余件。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数千个人民调解员2万余人。三、提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背景一是深化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党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领导强调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化解社会难点、热点纠纷。二是物业纠纷已成为我市基层突出矛盾之一。随着我市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随之而来因物业管理和服务引起的纠纷数量呈放大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到2008年杭州市五城区共受理和调处物业类纠纷19175件,其中2006年4915件、2007年48件、2008年7912件,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物业纠纷具有群体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不仅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城市形象,物业纠纷已成为我市街道、社区最突出的纠纷类型之一。三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1年末基本实现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的要求。
第1种观点: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2、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3、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内容?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记录在卷。《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1)自愿性。(2)专业性。(3)性。(4)保密性。(5)快捷性。(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物业纠纷的调解方式是什么?物业纠纷的调节方法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选择各种方法解决物业纠纷。比如当事人可以选择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或者当事人和物业管理部门还可以向第3人或者当地的主管部门寻求调解。最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双方的纠纷和问题。此外,寻求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也是不错的选择。二、物业纠纷调解的主要方法1、遵循法律规定调解物业纠纷,应当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有关规定,参照惯例,权衡各方利益,以切实保障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2、注重社会效果注重调解的社会效果是指以构建和谐的物业小区为宗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调确立大局观念,注重掌握事实、分清是非,力求通过调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争取社会效果的最优化。3、争取多方支持现实生活中,导致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不少纠纷并非是一方过错所造成,因而在调解物业纠纷的同时一并解决其他问题,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动迁业主因对动迁不满或业主因生活困难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的,仅靠单方力量往往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在调解时除应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的原则外,还应多方听取各种意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寻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4、建立问题上报机制对于问题比较复杂,容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的物业纠纷,在调解时要注意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便有效地控制总体局势。如遇有矛盾激化的倾向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汇报,以免纠纷调解处理不当促使矛盾进一步恶化。不管是在广州地区,还是在其他的省市,物业、业主之间发生物业纠纷之后,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调解纠纷,对于调解不能处理纠纷的情形,任意一方也依旧可以选择采取仲裁、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法律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各方自行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主管部门行政调处;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的调节方法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选择各种方法解决物业纠纷。比如当事人可以选择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或者当事人和物业管理部门还可以向第3人或者当地的主管部门寻求调解。最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产生纠纷之后,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物业纠纷的调节方法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选择各种方法解决物业纠纷。比如当事人可以选择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或者当事人和物业管理部门还可以向第3人或者当地的主管部门寻求调解。最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一、人民调解卷宗物业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当事人想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首先要申请、然后等待受理结果,人民调解组织决定受理之后会对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最后就是旅行调解的协议书内容了。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建议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第三步,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调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并出具相关证明。第四步,履行,即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物业管理纠纷可以调解解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人民调解后没有成功想起诉怎么起诉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3、起诉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第2种观点: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二、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杭州、市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06年1月1日《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正式施行。近几年我市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及建立与、信访、工商、交警、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调委会等做法成为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创新举措。2008年“人民调解杭州模式”入选杭州生活品质“十大现象”之一。2009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万余件成功率在98.6其中调处热点难点纠纷3000多件防止件、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千余件。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数千个人民调解员2万余人。三、提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背景一是深化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党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领导强调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化解社会难点、热点纠纷。二是物业纠纷已成为我市基层突出矛盾之一。随着我市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随之而来因物业管理和服务引起的纠纷数量呈放大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到2008年杭州市五城区共受理和调处物业类纠纷19175件,其中2006年4915件、2007年48件、2008年7912件,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物业纠纷具有群体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不仅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城市形象,物业纠纷已成为我市街道、社区最突出的纠纷类型之一。三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1年末基本实现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的要求。
第3种观点: 一、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建议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第三步,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调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并出具相关证明。第四步,履行,即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而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可分为两个层次:(1)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2)在不存在违法或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对于业主以服务存在瑕疵提出抗辩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础,结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与物业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进而确定业主抗辩理由正当是否可以成立。进一步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有重大的瑕疵,则可以视为具有正当理由。比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而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仅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或严重违约。所以庄某提出的理由不属于可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当然,庄某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违法或严重违约,造成其损失,可以向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仅以此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合同和法律依据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产生纠纷之后,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2种观点: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二、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杭州、市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06年1月1日《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正式施行。近几年我市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及建立与、信访、工商、交警、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调委会等做法成为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创新举措。2008年“人民调解杭州模式”入选杭州生活品质“十大现象”之一。2009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万余件成功率在98.6其中调处热点难点纠纷3000多件防止件、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千余件。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数千个人民调解员2万余人。三、提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背景一是深化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党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领导强调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化解社会难点、热点纠纷。二是物业纠纷已成为我市基层突出矛盾之一。随着我市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随之而来因物业管理和服务引起的纠纷数量呈放大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到2008年杭州市五城区共受理和调处物业类纠纷19175件,其中2006年4915件、2007年48件、2008年7912件,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物业纠纷具有群体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不仅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城市形象,物业纠纷已成为我市街道、社区最突出的纠纷类型之一。三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1年末基本实现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事处或者镇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3、纠纷各方在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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