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原出租人可以请求撤销。非经出租人的同意进行转租的租赁合同可以被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租赁合同还包括:
1、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的犯罪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4、其他严重损害出租益的。
而且如果出租人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或者出租人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承租益的情形。承租人也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一、关于仓库租赁合同的规定
1、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5、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1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Copyright © 2019- zhuinvh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