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包括: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量;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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