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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