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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考核制度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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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及管理处经理、管理层员工的年度业绩目标依据上海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级共同制定《个人/部门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2、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上海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结合部门、管理处工作目标和职责,由部门、管理处经理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门、管理处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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