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提议权;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权;3、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4、解散公司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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