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底,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B级通缉令是应各省级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一、通缉令是否能撤销
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二、在侦查阶段发布通缉令有什么要求
1、只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机关发布通缉令。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请,由发布通缉令。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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