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集团第七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江西省高速集团第七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1.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
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是连接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与福州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的一条地方加密高速公路,是江西省22条加密高速公路之一。路线东起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的金溪,沿线经过抚州市金溪县、临川区、金巢开发区两区一县,西接抚吉高速公路抚州南枢纽互通,路线全长39.58公里。
项目概算总投资19.93亿元,申报决算金额约16.3亿元。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通车,缺陷责任期24个月。项目主要工程量为:全线路基土石方437.427万m3,沥青砼路面106.814 万m2,大桥3273米/8座,涵洞通道主线137道。项目主体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标段共7个,附属工程(房建、绿化、机电、交通工程)施工标段共9个,勘察设计、监理标共5个。
2.福银高速李渡互通
李渡互通位于福银高速温沙段的K510+080~K511+012桩号范围,与福银高速公路(K510+600)相交于AKO+180处,本项目为原福银高速温家圳至沙塘隘段的预留互通,采用了B型单喇叭互通设计方案、A匝道下穿福银高速公路
方式(主线桥已建)。本互通范围AKO+000~AK0+825,共设A、B、C、D、E |
5条匝道,匝道B、C、D、E与福银高速衔接,原高速路基加宽均以土方回填接驳加宽,A匝道主线全长948.788m、ABCDE匝道总长1.28km、连接线0.27km,荷载等级公路-I级。
项目概算总投资4169.79万元,申报决算金额约4169亿元。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全线通车。项目主体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标段共1个,附属工程(房建、绿化、机电、交通工程)施工标段共4个,勘察设计、监理标段共2个。
3.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通远试验段
昌九高速改扩建通远试验段项目位于福银高速K674+000—K684+426桩号范围,起点于九江县马回岭茶林场,终点于九瑞枢纽互通南端。项目由双向4车道扩建为双向8车道,采取“左幅分离新建、右幅利用老路改造”方式进行改扩建,主线长度为10.407公里。
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全线路基土石方总量约130万立方米,新建大桥728.05米/1座,中小桥71.93米/2座,分离立交79.48米/3座,涵洞35道,人行通道5道(含老路利用涵洞加长);老路改造中老桥整桥拆除重建小桥71.93米/2座,左半幅拆除重建、左侧拼接加宽小桥63.68米/2座,老桥利用、不拼接加宽小桥38.3米/1座,老桥利用、右侧拼接加宽小桥15.8米/1座;新建中隧道713米/1座,短隧道477.5米/1座;移位改建单喇叭互通式立交1座,收费站1处。
昌九通远段项目批准概算7.78亿元,申报决算金额约7.7亿元。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2015年8月交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项目共包括路基施工标段2个,路面施工标段1个,绿化工程施工标段1个,交通工程施工标段1个,机电工程施工标段1个,房建工程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1个,设计标1个,在
缺陷责任期新增路域生态整治绿化工程施工标段1个。
4.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
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起于昌西南枢纽互通,接已建的南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终于樟树市昌傅,接已建的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K101+5)和昌傅至泰和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86.5公里。
项目采用“两侧拼宽为主,药湖特大桥路段两侧分离”的改扩建方案,除药湖特大桥段扩建为十车道(两侧各新建3个车道)外,其余路段采用八车道高速 、丰城、泉港、胡家坊、临公路标准改扩建,同步改扩建现有生米、厚田(枢纽)
江、樟树(枢纽)共7处互通式立交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速度维持原设计标准,即起点至胡家坊段约55.2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胡家坊至终点段约31.3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拓宽至42米,
药湖特大桥新建的分离式路基、桥梁宽度分别采用16.75米。
昌樟改扩建项目概算投资约61.53亿元,申报决算金额约49.86亿元,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10月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主体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标段共12个,附属工程(旧桥加固、房建、绿化、机电、交通工程)施工标段共21个,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类标段共14个。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4个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里程 | 概算 | 申报决 | 项目建设 |
1 | JSSJ15 | 金抚高速 | 39.58 | 19.93 | 16.3 | 金抚项目办 |
2 | 福银高速李渡互通 | 1.28 | 0.417 | 0.417 |
序号 |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里程 | 概算 | 申报决 | 项目建设 |
3 | | 昌九高速改扩建通远段 | 10.407 | 7.78 | 7.7 | 昌九改扩建通远段项目办 |
4 | JSSJ16 | 昌樟高速改扩建 | 86.5 | 61.53 | 49.86 | 昌樟改扩建项目办 |
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投标人应在资质、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竣工决算审计能力。满足下表要求:
标段编号 |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JSSJ15 ~JSSJ1 6 | 资质 | 投标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 |
JSSJ15 ~JSSJ1 6 | 财务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同时满足:①注册资金不少于100 万元(法律未作要求的除外)。 ②近3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
标段编号 |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JSSJ15 ~JSSJ1 6 | 业绩 | 投标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 近5 年承担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联合体成员: |
JSSJ15 ~JSSJ1 6 | 信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同时满足: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标段编号 | 人员要求 | 数量要求 | 资历要求 |
标段编号 | 人员要求 | 数量要求 | 资历要求 |
1、投标人应有不少于20 名注册会计师,且有不少于5 名注册造价师从事过交通建 设项目审计工作。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 |||
JSSJ15 ~JSSJ1 6 | 工程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 年,8 年及以上工程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 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10 亿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 年,8 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10 亿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人。 | |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
邮编:330025
联系人:黄女士 赵女士
电 话:2 86243060
2018.11.23
附件: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排名:(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非法人机构投标的,获得其所属法人机构唯一授权。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中标优先顺序一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审计工作方案: 1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如评标价的数量N≤3家时,n1、n2取0;4≤N≤6家时,n1取0,n2取1;7≤N≤10家时,n1取1,n2取2;11≤N≤15家16≤N≤20家时,n1取3,n2取4;21≤N时,n1取2,n2取3;≤25家时,n1取4,n2取5;26≤N≤30家时,n1取5,n2取6;以此类推。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 审计工作方案 | 15分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 4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2项内容,投入本项目的机构及人员配置一般得2.4-3分,较合理得3-3.5分,合理得3.5-4分。 |
审计范 | 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3项内容,对本项目的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阐述一般得3-3.8分,较合理得3.8-4.5分,合理得4.5-5分。 | |||
重点及难点分析 | 3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4项内容,对本项目的重点及难点分析理解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 3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6项内容,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
2.2.4(2 ) | 主要人员 | 20分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人员要求的,得12分; |
加分 | 8分 | ①投入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每承担1个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决算审计负责人(满足基本条件的业绩除外)的加2.5分,最多加5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 通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1分,此项最多加2分;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 投标人可以对本次的两个招标(萍莲高速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和江西省高速 共三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最终只允集团第七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 如果投标人所投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优先次序确定其第一中标候选标段,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在其他 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综合得分标段中的排名,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综合评分相等时,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审计工作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审计工作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审计工作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3.4.3
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7.3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 |
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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