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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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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长治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党员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党员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公司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长:杨(党支部、总经理)

副组长:李(支部宣传委员、副总经理)

成员:上官建民(支部组织委员、副总经理)

郭(支部群工委员、副总经理)

龙(支部委员、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同志兼任,党员志愿服务总队队长由曹XX担任。

第四条党员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以“关爱农民工、弘扬雷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关爱农民工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

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素质,争做公司义务安全宣传员。

(八)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九)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举办抗灾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练活动,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受灾期间,帮助动员群众安全转移、落实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第党员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公司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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